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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0 发布者: 查看次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理论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李军、欧阳峣、李红权、曹虹剑、汤凌霄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安排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复试比例为3:1,复试考生人数=导师招生计划×3。

(二)复试时间:5月14日(周五)下午2:30

(三)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四)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查: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缴纳复试费: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考生应在5月12日24:00前缴纳复试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3.面试: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复试小组判定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做好详细记录。

4.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在面试期间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商学院科研办。

三、总成绩核算办法及录取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