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关于启动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9]58号)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参评对象与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一、参评对象
1、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二年级、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2、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3、存在学校规定不得获评学业奖学金情况的,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一等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自主评审,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奖人数以学校当年下达指标为依据。
1、博士。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 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
2、硕士。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
第二条 评审组织机构
1、各班级成立5人材料工作组,由3名学生干部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中班长任组长,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推举产生。材料工作组负责各专业成绩排名、数据统计,并对全班学生的申报材料、参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位点申报材料的复审及各等次获奖研究生名单推荐。
3、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名额分配、具体评审条件的设定、初步评审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院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进行材料核查;
2、导师及学位点审核、推荐;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公示;
4、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审、审核、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条 评审细则
表1 博士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
研究生 类别 |
思想政治 A1 |
课程学习 A2 |
科学研究 A3 |
二年级 |
学术型 |
20% |
20% |
60% |
三年级 |
学术型 |
20% |
10% |
70% |
表2 硕士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
研究生 类别 |
思想政治 A1 |
课程学习 A2 |
科学研究 A3 |
社会实践 A4 |
二年级 |
学术型 |
20% |
40% |
25% |
15% |
专业型 |
20% |
40% |
15% |
25% |
|
三年级 |
学术型 |
20% |
20% |
50% |
10% |
专业型 |
20% |
20% |
30% |
30% |
1、思想政治:
①在基准分1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
②优秀事迹受到校级表彰的,如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加5分;优秀事迹受到省级表彰、或经省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
③每学年听讲座的次数10-15次不加不减,15-1 9次的加1分;20-24次的加2分;25-29次的加4分;30-34次的加6分;35-39次的加8分;40次以上的加10分。未达10次的,少一次扣1分。
④无故不参加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扣 1分/次;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扣1分/次;无故旷课的,扣1分/次;
⑤以下情况思想政治记零分: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欺凌他人等行为的;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在完成学习任务和作业时弄虚作假的,相互抄袭,或考试舞弊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违背道德诚信原则的;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2、课程学习:
①指学生本学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含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不及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②英语免修学生的英语成绩不计入成绩计算;
③成绩计算公式:∑(各科成绩×各科学分)÷总学分
3、科学研究:
①鼓励研究生发表规范的学术论文,在院定“黑名单”期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能作为各项考核评优的依据。在CSSCI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可直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其它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按照以下顺序:CSSCI扩展版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即北大版核心期刊)和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武大版)、正规的学术期刊(月刊)、全国性学术会议接受的论文(有会议入选证明)、省级学术会议接受的论文以及《中国科技在线》录用论文(共5个等级)。依次分别加30、25、15、15、10,每一篇学术论文按照级别只计算最高分,不累加。
②担任Workshop主讲人并提交一篇6000字以上的经学院认可的专题研究报告,加20分;同一篇研究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级别只计算最高分;
③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主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加30分(参与人不加分);参与导师所主持的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包含国家级)的课题活动(需提供立项编号,课题在正常研究期限内,导师需出具书面证明),加分规则: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工作的加4分,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工作的加6分,加分不累计;
④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主办的优秀论文奖的,一等奖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⑤参加校外暑期学校并且考核通过的,一次加5分,获优秀个人的在此基础上加2分;
⑥参加MBA企业案例大赛、MPACC案例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其它学科竞赛或科技活动,只设校级以上奖励加分。获省级奖励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省级优胜奖按校级加分,校级奖励不分等级加10分。参加但未获奖的不加分。
⑦获国家专利,第一排名人加10分,第二排名人加5分,其他人不加分。
⑧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必须要有项目成果展示或者调研报告,并有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证明,加5分。
4、社会实践:
①担任学生干部(不含干事):核心干部(研会主席、党支书、学术部全体成员、宣传部全体成员、班长、学习委员)加20分,一般干部(含专业秘书)加10分;同时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第二个职务另加5分,更多职务不再加分;在校研会获得的奖励1项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学生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定义为失职,干部分减半:
a年度材料没有保存(包括原始材料、统计表);
b提供数据不真实(讲座次数、课堂考勤);
c本职工作出现明显失误;
②鼓励担任“三助”工作,在学校或学院从事“三助”岗位的,2个月以内的加3分,一个学期的加5分,一年期的加10分。
③职业技能原则上不加分;
④“其它社会实践类活动”只认可校内承办的实践活动,未经学校组织发动的校外活动不加分。获省级奖励,团队负责人或独立参加人不分等级加15分,团队成员加10分;获校级奖励的,团队负责人或独立参加人不分等级加10分(干部担任活动负责人的只加5分),所有团队成员加5分;
⑤文体比赛参照上述标准加分,具体为:获校级奖励的,团队负责人或独立参加人不分等级加10分(干部担任活动负责人的只加5分),所有团队成员加5分,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不重复加分;
⑥在学院安排的工作活动中担任义务志愿者(如复试、迎新等),一次加1分,学生干部工作职责内的不加分。
第五条 其他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已参评国奖的学术成果可以再次使用。
2、同等条件下,家庭特别困难的研究生优先,特困生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
3、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加评选,除非学校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可以参评。
4、参评成果署名和认定:以公开发表的合法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性文章为准,文章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字数不少于5000字,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发表的文章为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需证明学生为论文主要贡献者)均为有效。以正式出刊为准,只有用稿通知或清样的无效。
5、获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参评学校“优秀研究生”。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不符者,以学校文件为准。
2、本办法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商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