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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19 发布者: 查看次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工作规定。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秘书、研究生代表(1-2人)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二、申报对象

1.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表现优异,科研创新能力强的一年级新生可纳入评选范围,但应占所在学院的评奖名额,且要求学院评审委员会专门说明评审理由,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无故旷课情况,积极参加学校、院、党支部和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 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

4. 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课程考试无不及格;

5.学术型研究生应有体现自己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竞赛成绩,满足研究生院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学术标准,在此基础上,发表SSCI\SCI\CSSCI收录论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学术学科竞赛荣誉的优先推荐。

6.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相关要求见学校文件)。

3.学院初审。学院应在学校规定日期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4.学院公示。学院初评结束后,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材料提交与上报。学院将初审通过名单报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6.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初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正式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现就读学历层次)至2021年8月31号。(前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 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署名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导师应出具证明,证明研究生在该科研成果中所从事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评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