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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10 发布者: 查看次数:

为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保障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有序进行,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2143号)和《关于做好2022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处发〔20235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小组

成立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和各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为组员的本科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何勇

副组长:刘杰、曹虹剑、李红权、杜平

成员:蔡兴、邓浏睿、洪联英、阳毅、马巾英、宋晖、颜坤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2.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

3.坚持引导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分流计划

本次分流对象为除ACCA实验班外的商学院2022级在校本科生(405人),各专业(方向)计划人数由工作小组根据往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分流情况和师资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 各专业(方向)计划接收名额一览表

四、分流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后、第二学年开学之前完成。

2.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本省前15%的学生,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在按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除外),按学生高考时科类分别排队计算(理由为只看高考成绩),其他省(市)(即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统一排队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

3.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大类内排名前15%的学生,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包含补考或重修成绩,但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课程初修成绩计算。

4.其他同学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占比为70%,两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第二志愿人数仍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被分流、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以此类推。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说明:此条分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3类按大类中的比例分配各专业的各科类指标,基数为所有大类招生数减去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数(如保送生、招生中已经明确专业的学生等),但不细分到省市。在志愿优先前提下分类分流。

5.保送生和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

说明: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6.会计学专业ACCA实验班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五、分流程序

1.期末成绩复查。711-715日,对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按考试相关要求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查分复核。

2.学生填报志愿。730日前,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自愿选择,在所属专业大类内填报3个专业顺序志愿。

3.确定分流名单。8月中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4.报教务处备案。8月下旬,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六、其他

未按学院要求填报志愿,比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等,视为服从学院统一调配。

对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37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