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多样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选拔优质生源,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我院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考生除满足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已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的硕士学位者。
2、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英文水平较高,须提供CET-6级成绩或者雅思/托福成绩。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须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CSSCI收录刊物或SSCI/SCI收录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提供1项学术成果并经商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达到前述成果的同等学术水准。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2021年6月20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申请人年龄不大于35岁(以入学年度计算,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生专业和导师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导师 |
理论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 |
刘子兰、袁冬梅 |
理论经济学 |
经济史 |
曹虹剑 |
理论经济学 |
西方经济学 |
欧阳资生、邓浏睿 |
三、招生程序
(一)考生申请
2021年1月3日-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月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9.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二)学院资格审核
2021年1月7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名单。
2021年1月8日,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综合考核
1.2021年1月14日-16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2.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笔试:科目为《经济学综合》(含宏微观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2个小时。
4.面试:采用考生PPT报告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形式。考生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认识和理解等。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采用100分制)。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6.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学院根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四)体检
考生在学院网站下载《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粘贴考生照片后加盖学院骑缝章,空腹到学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
四、录取与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1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21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五、其他有关事宜以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2021年博士生招生考核规定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六、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669847
邮箱:sxyzshunnu@163.com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科研办(中和楼302)
七、其他
1、资格审核不合格但符合博士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可参加2021年3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2、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关于做好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相关附件请到该通知后下载。
商学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