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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团内“百优”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7 发布者: 查看次数: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团内“百优”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青团湖南范大员会文件

院团字〔2018〕05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团内“百优”集体

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我校团员青年昂首迈入新时代,勇于担当新使命,切实增强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发扬优秀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学校80华诞,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17—2018年度团内“百优”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第一项:百优红旗团支部

申报对象:各基层团支部

申报条件:支部成立一年以上,本年度已申报创建“百强红旗团支部”;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学风建设优良,学术氛围浓厚;密切围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积极开展支部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支部工作特色品牌,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在团员青年中形成了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二项:百优共青团员

申报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申报条件: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树立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优秀形象,即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带头刻苦学习,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较高,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带头争创佳绩,积极参与团的活动;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举止文明,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三项:百优共青团干部

申报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团干部

申报条件:团内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思想政治素质高,积极参加团的各项工作,学习成绩优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强,积极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工作成绩突出,学院推荐时需先报本年度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生干部,如名额尚有空余,再推荐等级为“良好”的学生干部。

第四项:百优青年志愿者

申报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申报条件:为我校正式注册志愿者;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经历1年以上;志愿服务事迹比较突出,具有一定的公认度;本年度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2项以上,累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奖项建议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基层团组织(见附件1),所有“百优”个人均应由团支部民主投票推荐,推动团员参与支部建设,将团员的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形成“个人申请—支部民主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复核”的评优工作机制,最后上报的名额学校会进行严格审核,若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各分团委应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学院分团委。

2.申报者限报一个奖项,不得同时申报多个;上一年度已获评相同奖项及2017—2018年度五四团内“十佳”集体和个人的,不再重复申报;“百优红旗团支部”根据红旗团支部评分表评定;申报“百优共青团员”的,应在申报表主要事迹中注明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学院推荐参评“百优共青团干部”的,要有基层团支部干部和部门的副职干部。

3.请于5月13日(周日)17:00前将电子档“百优”集体和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参评的“百优”个人申报表(附件2)与xx班团支部“校百优”申报简表(附件4)交至组织部公邮。

4.纸质档“百优”个人申报表(附件2)于5月14日(周一)中午12:30—13:30在里仁楼116教室收集。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17—2018年度团内“百优”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建议表

2.湖南师范大学2017—2018年度团内“百优”个人申报表

3.湖南师范大学2017—2018年度团内“百优”集体和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