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弘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湖南省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今年继续在我校开展“弘志助学金”评选,资助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现将2018年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一至大四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18年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3.1万元,共资助12名学生。其中一等助学金2名,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3名,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7名,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全年分两次发放。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勤奋,在校表现良好;
3.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能力;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积极参与基金会举办的活动。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学院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弘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学院组织报名。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对学生填报事项进行核实,并将学生填报材料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送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提交的推荐学生材料提交基金会审核,并协助基金会审核确定资助候选人;
4.公示审定。对确定的资助候选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受助对象。
五、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湖南师范大学“弘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申请上一学年成绩单,(大一学生提供上一学期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办公章);
4.其他参考证明材料,如担任学生干部聘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等;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学院将推荐学生申报材料于4月18日(星期三)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3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2电子档发送至hnsd222x@126.com邮箱。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弘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弘志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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