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处发〔20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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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化要求,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服务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7〕1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主要面向我校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其它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等级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A类)、困难(B类)和一般困难(C类)三个等级,等级界定按照《办法》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经班级、学院、学校审核后确定等级。
三、认定程序
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依据《办法》继续采取三级认定程序,使用新的“湖南师范大学学工在线办公平台(试用版)”(以下简称“办公平台”)进行申请、审核操作。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登录“办公平台”提交申请、填写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按要求以附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贫困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相关证书或证明)。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
(三)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和认定等级,结合“办公平台”系统测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得分和建议等级,填写审核意见。
(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评议小组、辅导员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审核,于9月28日前,以学工办主任账号登录“办公平台”完成审核操作,并将认定结果在“办公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名单和认定等级进行复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于10月8日前在“办公平台”完成审核操作,并将认定结果在“办公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建档保存。公示期间咨询投诉电话:0731—88872193 。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每个步骤、环节规范有序。
(二)严格落实班级评议程序,认真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进行申请学生的材料审核和开展民主评议,今年班级审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不登录“办公平台”进行操作,各学院于9月17日前将班级评议小组名单以纸质文件(学院盖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级在认定过程中,要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要广泛宣传,确保学生了解相关资助政策。
(四)在认定工作中要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醒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认定建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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