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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慈善空成“口头表演”

  

发布时间:2019-07-07 发布者:潘东秀 查看次数:

说起明星,大家都不陌生,但对于明星做慈善,却总是批评多余赞美。但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大概是因为很多明星只将慈善挂在嘴边,把它当做一场口头表演,而没有真正帮助有需要的人。近日,演员杨幂因“诈捐门”风云而被媒体推到了风口浪尖。媒体爆出杨幂曾于2015 年承诺捐助成都出格教育盲人 100 根盲杖、50 台盲人打字机,但是至今未兑付。随后杨幂任务室颁布发表声明,暗示该事件与一名中间人李萌有关。杨幂发微博暗示:此次“诈捐”疑为公益骗局,并公开“诈捐门”查询进度。虽说事件真相还未水落石出,但这次明星慈善未落到实处是事实,它警示着我们莫让慈善空成口头表演。

那么为什么明星慈善会出现“诈捐”事件呢? 追其原因,是名誉与利益。作为明星,很多人认为它代表的是人气与他所能带来的流量,所以有的明星为提高知名度而积极做慈善,有时真正如他们所宣传的一样帮助了其他人,但仍有的明星只是做口头表演。可气可悲!沸沸扬扬的杨幂“诈捐门”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杨幂所承诺的物资在两年后终于送到了需要帮助的孩子们手中。我不禁想起陈浩民真道歉假捐款事件、大S汪小菲诈捐事件以及国际章诈捐事件等,慈善真的这么难吗?不,它真的不难,难的是怎样规范明星慈善。

我们需要做许多方面的工作来促进明星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首先相关部门应完善慈善法律,提高明星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在慈善事业中做到谨慎承诺,认真兑现。相关法律对捐款特别是慈善机构的捐款早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186条规定,“普通赠予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明星做慈善公益事业,应该信守承诺,尊纪守法,诚信慈善。其次是受助人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受助人应及时与明星签订捐赠合同,明确约定捐款的数额、交付时间等,防止被明星和捐赠人恶意炒作。另外,一旦捐助人失约,受捐人要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再而从明星的角度来说,明星介入所谓合作慈善活动也有风险。这需要明星加强自身修养,尽量不与一些社会机构进行所谓的合作慈善活动,承诺捐款。建议明星做公益直接跟慈善机构或者捐助对象接触,进行捐赠时尽量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支持。

于丹曾说:“把华彩去掉,朴素的东西走的更久。”是啊,明星做慈善也应该如这句话所说的一样少一些对名利的追求,多几分做慈善的真心,少说几句空话,多做一点实事,莫让慈善空成口头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