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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看望、慰问教职工的暂行规定(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9-07-07 发布者: 查看次数:

为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怀,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在教职工生日时,由院工会代表学院送100元生日红包;


  二、一般情况下,本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配偶、父母病故由学院行政、工会派人,派车(省内)前往慰问哀悼,并送慰问金800元;在职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去世,学院送慰问金600元;


  三、在职教职工生育、生病住院、离退休教职工生病期间,由院工会派人代表学院前往看望,并送慰问金400元;


  四、凡因天灾人祸、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根据校工会的有关规定,属于学校特困补助对象的,院工会给予与学校补助相等额度的补助;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院工会;


  六、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0年11月18日